3条鱼掀起一场孔雀石绿药残风波,销毁、拘留,这些禁药你还敢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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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水产前沿 李静
“各位养殖户兄弟姐妹:早两个月我在市场买了几条银雪鱼,送去酒店,被药监查到,现在还未结案,好麻烦,禁药万万不能用,害死人!”昨天一大早,笔者打开手机,看到群里有这样一条信息。
笔者联系了当事人,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广州增城一水产品商户光哥长期向酒店供应海鲜、河鲜。2017年7月27日,他在某水产批发市场拿了3条银鳕鱼,并像往常一样供应给某酒店,却没想到在一个月之后的8月29日,他收到酒店发来的一份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他向酒店供应的3条银鳕鱼检出孔雀石绿22.4 μg/kg。
据该商户向笔者反映,广州某药监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目前该商户已向药检所提供该批次银鳕鱼的养殖户及鱼中信息,如果能提供该批次银鳕鱼的检查合格报告,该商户即可不必承担相关责任。由于这批银鳕鱼交易已过去了两个多月,目前该商户尚未找到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不能自证清白,他也因此被酒店押住7、8两个月的几十万货款不予结算。
而早在2016年12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浙江德清一鱼塘主使用孔雀石绿养鱼被刑拘”的案例,文中提到德清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犯罪嫌疑人沈某(男,43岁)在养殖黄颡鱼的过程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被刑拘。(来源:浙江在线)
无独有偶,今年3月,佛山高明区荷城街道以及顺德区勒流镇两鱼塘在“双随机”抽检中,被查出孔雀石绿超标,市、区多部门联动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区某依法拘留了两天,并于3月10日上午,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渔业法》相关规定,针对两单孔雀石绿超标案,相关部门同时采取清塘行动,对超标的两个鱼塘塘鱼进行无害化处理,此次无共计填埋处理乌鳢(生鱼)2000斤、叉尾鮰鱼4000斤,涉案金额30000元左右。(来源:佛山新鲜事)
孔雀石绿是什么?
1993年起,孔雀石绿开始在我国水产养殖领域使用,但进入人体后其代谢产物具有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毒性,对人体危害极大,是全国重点打击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之一。2002年,我国正式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同时还颁布了《无公害食品标准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0-2002),明确指出孔雀石绿不得检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第六条
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产品生产中使用高毒农药,在水产养殖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兽药,违反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相关要求使用农药兽药,未如实记录或保留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附水产养殖中的禁药名单:
除了孔雀石绿,水产养殖中的禁药还有很多,笔者简单梳理如下。
1、禁用抗菌类药物名单:
抗生素类:红霉素、氯霉素、泰乐菌素、杆菌肽锌;
磺胺类:磺胺噻唑(消治龙)、磺胺咪(磺胺呱);
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恩诺沙星为鳗鱼出口日本的一主要药残指标;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商品名为痢特灵)、呋喃西林(又名呋喃新)、呋喃它酮、呋喃那斯。
2、抗寄生虫药物
孔雀石绿
汞制剂:硝酸亚汞、氯化亚汞、醋酸汞、甘汞(二氧化汞)、吡啶基醋酸汞;
农药:地虫硫磷、六六六、毒杀酚、滴滴涕DDT、呋喃丹(克百威)、杀虫脒、双甲脒;
注意过量的铜可造成鱼体内重金属积累,而敌百虫在弱碱性条件下形成敌敌畏,其对人的危害极大。
3、清塘药物
五氯酚钠
4、化学促长剂
喹乙醇
5、性激素类
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等制剂
6、硝基咪唑类
甲基唑、地美硝唑
以上药物在水产养殖中均禁止使用(如有遗漏,请在文章下方留言补充),请广大养殖朋友选择其他药物代替,否则将可能触犯刑法,涉及相关刑事处罚。
本文为“水产前沿”独家稿件,版权合作,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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